
中国的行政级别体系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层级,从高到低依次为:
- 国家级正职:包括国家主席、国务院总理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、全国政协主席、中央军委主席等。
- 国家级副职:包括国家副主席、国务院副总理、国务委员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、全国政协副主席、中央军委副主席等。
- 省部级正职:包括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党委书记、省长(主席、市长)、国务院各部委的部长(主任)等。
- 省部级副职:包括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党委副书记、副省长(副主席、副市长)、国务院各部委的副部长(副主任)等。
- 厅局级正职:包括各厅、局、地级市的党委书记、局长(市长)等。
- 厅局级副职:包括各厅、局的副职、地级市的党委副书记、副市长等。
- 县处级正职:包括各县、区的党委书记、县长(区长)、各处的处长等。
- 县处级副职:包括各县、区的党委副书记、副县长(副区长)、各处的副处长等。
- 乡科级正职:包括各乡、镇的党委书记、乡长(镇长)、各科的科长等。
- 乡科级副职:包括各乡、镇的党委副书记、副乡长(副镇长)、各科的副科长等。
还有科员级和办事员级等基层公务员级别,这一体系主要用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务等级划分,具体职务和级别可能因地区和部门有所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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